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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購化妝品注意事項

Q1:選購化妝品注意事項
A:
目前化妝品以產地區分為國內及國外產品(進口貨),如標示有「衛署妝製字第XXX號」或「衛署妝輸字第XXX號」分別代表國內製造或進口的含藥化妝品,並經行政院衛生署許可製造或輸入。國內製造或進口之一般化妝品(除眼線、睫毛膏)不需標示備查字號,又化妝品仿單標籤、外盒上之標示應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分別刊載化妝品品名、成份、用法及用途、容(重)量、製造日期、批號、保存期限、保存方法、許可字號、廠名、廠址,選購時不妨在其包裝上之標示加以注意檢視,當不致吃虧上當,而誤用地下工廠的產品。

Q2:化妝品選購原則
A:
1、 化妝品一但開封了,儘可能在有效期限內用完,絕對不要停停用用到過期。
2、 置化妝品一定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,也不可長期放在燈光太強的地方。(例如化妝台燈光過近處)。
3、 使用過後,務請栓緊瓶蓋,以避免污染進入或細菌繁殖而影響品質。
4、 較高溫與低溫的地方,不要放化妝品以免變質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2-01-21
  • 發布日期: 2021-05-2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衛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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